【风险防控】
单位可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合同终止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防止劳动合同管理疏漏,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到,未通知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承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风险。
(二)防止特殊情况的劳动者未做甄别,直接终止。如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才可终止。
(三)向劳动者告知终止情形。员工符合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
(四)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五)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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