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已经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依据该文件精神,对于员工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仍不能以其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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