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如果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和劳动合同内容冲突,双方未提前约定以哪个为准,法院很可能会以对劳动者有利的条款作出判决。
(二)录用通知书中具备的内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出现时,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录用通知书中明确了支付劳动者技术津贴、奖金的数额,未明确给予津贴、奖金的条件,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也未就技术津贴、奖金的发放条件与劳动者进行再次明确约定,法院最终以录用通知书作为证据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风险防控】
为了避免这种这种情况出现,可以参考以下操作方法:
(一)可以明确劳动合同签订后,录用通知自动失效;
(二)也可以明确劳动合同签订后,某些合同的某些内容特别是劳动报酬内容条款按照录用通知上的相关条款执行;但是要明确除明确的劳动报酬内容条款以外,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如果对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未做处理时:
1、录用通知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与录用通知书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录用通知书;
3、录用通知书中具备的内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出现时,首先确定录用通知书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确约定录用通知书的有效期,该部分内容在劳动和桶前顶后仍然有效,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反之,不能约束。
-
微信小程序
-
Android版
-
IOS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