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销售商品数量不足的,应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一、民事责任
给受害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销售者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使用计量器具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