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公司的哪些管理制度需要履行民主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该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只有履行了法定的民主程序,而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才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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