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倒签劳动合同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劳动合同补签到实际开始用工之日,且双方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关于倒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及是否仍需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倒签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
【实践依据】
(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川高法民一(2016)1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于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实际用工之日至补签前一日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宽限期的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
(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期限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后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至签订之日的,应予支持。但双方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应视为双方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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