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前提:
(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在用人单位调岗不合法的情形下,劳动者不去单位上班或者虽到单位上班但不到新的岗位任职,都不可认定为旷工。
(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对于旷工的定义和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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