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对不胜任工作且不接受公司安排培训或调岗的员工进行处理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其不胜任原工作;
(二)单位需书面送达调整岗位或培训通知,要求其签收并表明意见(是否同意调岗或培训),同时进行录音,以防其拒绝签收调整岗位或培训通知。
(三)单位需收集证据证明其拒绝的态度。比如,其在送达回执上注明“不同意调整其岗位,也不同意接受培训”,或者有录音可以证明其拒绝的态度。
在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员工不接受公司安排培训或调岗,可以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如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消极怠工、扰乱公司秩序等),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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