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控】
签订培训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一)用人单位可以细化企业专项培训制度,明确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具体情形,注意不要与非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
(二)劳动派遣用工,用工单位要注意不要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用工单位如确实需要对劳务派遣工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与派遣单位进行协商,由劳务派遣单位对员工进行培训,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用工单位对相关费用进行报销;
2、直接与劳务派遣工建立劳动关系。
(三)约定的服务期不应当过长,法律并没有对服务期限的长短做出明确的规定,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四)培训费用的范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培训费用对违约金数额的确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应当在培训实施前,在协议中与员工明确约定培训费用的范围及构成,特别是一些事先不能确定数额的项目,一定要事先确定好计算方式等问题,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就可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五)用人单位应当做好员工专项培训等有关支付凭证的保存,避免因为无法举证自己花费的培训费数额,而导致其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六)签订协议时,要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还要注意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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