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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加班时间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判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是否构成加班的基本标准是:
在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员工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温馨提示】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工作时间不区分工作日与公休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量、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来确定,但员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否则对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需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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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加班时间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判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是否构成加班的基本标准是:
    在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员工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温馨提示】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工作时间不区分工作日与公休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量、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来确定,但员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否则对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需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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