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动离职”来源于《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回复》及《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的规定,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但是上述两个文件都已失效。
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动离职可以认定为是一种员工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已经不存在“自动离职”这一概念。
因此,当员工出现类似“自动离职”、“不辞而别”等情形时,用人单位不能再直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应当将这些情形纳入到离职管理的范畴,要求员工办理辞职手续、送达催告复工通知书等,如果联系不上,应当及时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避免劳动关系一直存续。
-
微信小程序
-
Android版
-
IOS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