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员工不能证明解除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的,协商解除后员工以生病或者怀孕为由反悔,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解除协议中可以增加在签订协议时劳动者无上述情形的相关内容,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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