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能否撤销,要视情况具体分析:
(一)若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不能撤销。
(二)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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