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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到指定医院复查,公司能否不认可员工的病假?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应对员工的就医自主权过多干涉,员工有权利从自身病情、就医便利性等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医院就诊。而企业对于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应当认可。
关于复查的问题有一定的争议,从目前的司法判例来看,分两种情况:
(一)认为企业有调查核实员工病情的权利,但要求员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过于苛刻。

(二)认为如果企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于此问题有规定,那么在不违反公平性、合理性、便利性等前提下劳动者有义务去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温馨提示】
(一)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对可以要求复查的情形提前作出明确规定,并指定合理的医院复查;

(二)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如果复查结果与劳动者提交的病假材料不一致,认定属于虚假病假,是严重违规行为;如果复查结果一致,单位承担复查的费用。

(三)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员工去指定医院看病或复查,比如只有去指定医院就诊才可享受额外报销看病交通费、提供医疗津贴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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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本)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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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拒绝到指定医院复查,公司能否不认可员工的病假?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应对员工的就医自主权过多干涉,员工有权利从自身病情、就医便利性等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医院就诊。而企业对于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应当认可。
    关于复查的问题有一定的争议,从目前的司法判例来看,分两种情况:
    (一)认为企业有调查核实员工病情的权利,但要求员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过于苛刻。

    (二)认为如果企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于此问题有规定,那么在不违反公平性、合理性、便利性等前提下劳动者有义务去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温馨提示】
    (一)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对可以要求复查的情形提前作出明确规定,并指定合理的医院复查;

    (二)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如果复查结果与劳动者提交的病假材料不一致,认定属于虚假病假,是严重违规行为;如果复查结果一致,单位承担复查的费用。

    (三)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员工去指定医院看病或复查,比如只有去指定医院就诊才可享受额外报销看病交通费、提供医疗津贴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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