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小程序
  • Android版
  • IOS版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如何处理?

【实务操作】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相应情形消失是指医疗期满或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无需再停工治疗。

【温馨提示】
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还可以参考下列文件的规定:
对《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
(一)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3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二)职工的劳动合同期将满,经医疗诊断,怀疑患有某种绝症,但又不能马上确认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可以比照第一种情况处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不适用医疗期有关规定。医疗期已满仍不能确认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某些已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患病职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您还有什么想要告诉我们的吗?(选填)

浏览记录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如何处理?

    【实务操作】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相应情形消失是指医疗期满或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无需再停工治疗。

    【温馨提示】
    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还可以参考下列文件的规定:
    对《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
    (一)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3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二)职工的劳动合同期将满,经医疗诊断,怀疑患有某种绝症,但又不能马上确认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可以比照第一种情况处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不适用医疗期有关规定。医疗期已满仍不能确认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某些已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患病职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正在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