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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服兵役中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不能。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 (劳办发〔1997〕50)号规定, 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对应征入伍的职工,仍应执行上述规定。同时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义务兵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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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法律法规
  • [1]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版)

    第二十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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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服兵役中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不能。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 (劳办发〔1997〕50)号规定, 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对应征入伍的职工,仍应执行上述规定。同时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义务兵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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