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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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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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