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盖不盖章都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以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有效: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3、劳动合同上盖的是用人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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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盖不盖章都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以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有效: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3、劳动合同上盖的是用人单位的公章。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盖不盖章都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以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有效: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3、劳动合同上盖的是用人单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