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关于招聘广告的效力问题,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都没有作详细规定,而是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要明确招聘广告的法律性质,首先需要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这一组概念。
1、要约是指缔约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事实行为,要约邀请本身对发出者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二)招聘广告是指企业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将招聘劳动者的信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布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非要约,也并非劳动合同的内容,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别提示】
如果招聘广告的内容明确,包括《劳动法》19条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请查看下面的法律依据部分),从形式上符合要约的要求,并且劳动者对于邀请的内容产生合理的信赖,也有可能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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