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
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学历造假,有以下3种方式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学历造假,属于欺诈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该条款解除用人单位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
2、学历要求对于该岗位而言应属于合理要求,即学历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录用有重要的影响;
3、学历造假及提交虚假学历系劳动者所为。
(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学历造假,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条款解除,但用人单位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1、事先与劳动者书面确认过学历造假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学历造假及提交虚假学历系劳动者所为;
3、解除决定需要在试用期内作出。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
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学历造假属于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需要注意和证明以下几点:
1、规章制度已经依法经过民主程序;
2、规章制度已经在事前依法告知劳动者;
3、学历造假及提交虚假学历系劳动者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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