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温馨提示】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四)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六)用人单位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七)用人单位不得刻意夸大招聘广告的内容,进行虚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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