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录用通知的发出时间
应当在劳动者体检和面试都合格后发出。
(二)录用通知书必备要素
1、失效条件(明确答复期限);
2、违约责任;
3、签字同意条款(明确收到录用通知书并同意录用通知书上的条款);
4、告知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5、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条款冲突的解决;
6、入职日期;
7、用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三)录用通知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录用通知,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要约,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作出了同意应聘的意思,则构成了承诺,至此,民事合同关系成立,受《合同法》保护,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也就说,录用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四)录用通知的失效设定
1、劳动者在收到录用通知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未明确作出承诺的,录用通知自动失效。
2、录用通知应当在劳动合同正式签订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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