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
(一)用人单位制定本公司的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后,应确定时间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进行讨论,保证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了广泛讨论。如果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二)讨论结束后,用人单位还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讨论,没有工会的,应选出职工代表根据不同地域民主程序的要求合法公正地进行选举并公示名单,待职工代表资格合法生效后再召开协商会议。
【温馨提示】
(一)规章制度经过了广泛讨论后,应当建立职工讨论的会议纪要,记录讨论的基本内容,并由参加讨论的员工签字。人事部门要将该会议纪要存档。
(二)在协商会议的会议纪要里,一定要记录好讨论的内容,并要求参加协商会议的工会人员或职工代表签字或签章。人事部门也要将该会议纪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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